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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司:我国行政村公共文化建设建议

财政部教科文司

  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我国行政村公共文化建设情况对全国24个省(区、市)80个行政村进行了专项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村级公共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村级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日益改善。80个行政村中,有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38个,占47.5%,其中33个服务点有专门场所、专人管理;设有文化大院37个,占46.3%,年开展活动25.4场;建有农家书屋64个,占80%,平均藏书4474.5册,年看书借书527.2人次;建有篮球场97个,村均1.21个,年均开展活动1.87场。 (二)村级文化活动普及程度较高。2011年,80个行政村共开展民间文艺演出451场,村均5.64场;“送戏下乡”105场,村均1.31场,场均观众480多人次;“电影2131工程”放映511场,村均6.39场,场均观众340多人次;组织体育活动519场,村均6.48场;其他类型文化活动46场。 (三)民间演出具有一定基础。80个行政村中,共有民间艺人136人,村均1.7人;文化(体育)志愿者438人,村均5.48人;民间演出团体69个,村均0.86个,其中公益性45个,占65.2%,商业性20个,占29%,平均每个剧团34.3人;文艺自乐班64个,村均0.8个,平均每个自乐班29.3人。 从调研情况看,由政府主导的系列文化工程已成为实现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渠道。农村、社区自发的文化活动成为基层公共文化供给的新来源。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人员地区分布不均、数量不足、年龄偏大。50%以上的村文化人才不足,没有民间演出团体的占51.25%、没有民间艺人的占60%、没有文化(体育)辅导员和志愿者的分别占53.75%和66.25%。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留守的知名民间艺人、文化(体育)志愿者和辅导员平均年龄均在40岁以上。 (二)文化设施分布不均衡、不健全。50%以上的行政村没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文化大院;34.95%没有篮球场;5%既没有篮球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也没有农家书屋。 (三)文化经费不足、需求不平衡。2011年,东部村平均文化支出为205270元、中部村24208元、西部村11664元。中西部村经费不足制约了行政村公共文化服务自身供给能力。调查显示各地区行政村期望的政府补助文化活动标准,东部为12万至19万元,中部6.7万至15.2万元,西部3.7万至8.5万元。

    三、有关建议

    (一)建立以村级文化体育活动为中心的动态补助方式。对村级文化(体育)辅导员和志愿者、民间演出团体等人员成本给予补助,通过村级和乡镇文化体育汇演、比赛予以确认和兑现;对篮球场、农家书屋、文化大院、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设施的维护成本,可直接补助或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及服务提供方。对于农村文化经费投入力度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良好的地方,可适当给予奖励。 (二)完善行政村村级公共文化补助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健全“县为基础、四权分离”约束机制,即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和分配,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管理,村委会负责文化活动的组织并使用补贴经费,村民享受文化服务并拥有项目的评价权。二是选择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评价机构,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公共文化投入的绩效评价,提高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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